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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改革出租汽车行业3个政策文件解读问答

2016-12-22   来源:北京交委  打印 字号:T|T
  二、深化本市出租汽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融合发展,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三)主要内容
  这次深化改革是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框架下,落实国家“两个文件”精神,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一方面,通过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明确网约车的出行服务定位,通过规范,满足乘客高品质出行需求,与巡游车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1.《实施意见》
  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
  二是建立总量动态调控机制。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空气质量状况、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开展出租汽车总量规模评估,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是深化巡游车改革。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坚持实行车辆经营权无偿使用,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与车辆报废年限相同。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并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健全利益分配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巡游车驾驶员和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金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金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要依法制定巡游车经营者车辆经营权转让、过户、入股的实施办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修订巡游车技术规范,提高车辆技术标准,鼓励发展新能源巡游车。
  四是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相关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车辆应是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基本条件,经本市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已购买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具备本市车辆号牌的5座三厢小客车或7座乘用车。车辆须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且符合本市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等条件。取得网约车资质的车辆,车身须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并沿用原号段号牌。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网约车驾驶员须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1年内驾驶机动车未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申请接入网约车服务平台、驾驶自有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个人,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且名下没有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维护驾驶员队伍稳定,依法与所属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网约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网约车在提供运营服务后要出具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五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本市将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合乘出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入的车辆须为本市号牌,每车每日派单次数不超过2次。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
  六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法制和组织保障。建立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网信办和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参与和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执法全程实时监管,依法查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乘客利益。
  2.《细则》
  一是鼓励巡游车转型升级。按照“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的原则,明确发展定位,有序发展网约车。
  二是明确网约车管理要求。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明确了网约车服务申请的办理流程和许可审核程序和内容。
  三是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合乘意见》
  一是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重点明确了平台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要求。
  二是从保障乘客安全出发,明确了开展私人小客车服务驾驶员的条件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履行的义务。
  三是提出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合乘、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的意见。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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