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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促进道路货物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2012-10-24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保监会、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促进道路货物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人士表示,将在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牵引车为重点的甩挂运输管理体系。

  甩挂运输是一种很好的运输组织形式,但在我国推进却十分缓慢,困难重重。对发展甩挂运输的障碍,业界反映最强烈的是管理不到位。《通知》对车检、保险、海关监管、通行费、证件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基本涵盖目前甩挂运输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对《通知》涉及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请业内专家进行解读。

  《通知》提出:减少挂车检验次数

  李永福:车辆检测次数过多造成运力浪费。现有管理制度对于半挂车和牵引车实行同样的检测制度,这对行驶里程明显低于牵引车而且不具备动力的半挂车而言,显然不合理,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由于牵引车和半挂车的检测时间往往不一致,半挂车检测也要占用牵引车的运输时间,从而消耗大量运力资源。据测算,如果一辆牵引车配4辆半挂车,全年车辆检测大约要占用牵引车28个工作日。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对挂车进行二级维护强制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这样可以减轻运输企业的负担。

  《通知》提出:调整挂车保险,科学设定征收对象

  贺登才:按照现行的保险制度,甩挂运输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必须分开投保,而且半挂车要独立承担风险责任。半挂车自身没有动力,需要牵引车拖带行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半挂车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但是,按照目前规定,半挂车要独立承担风险责任,特别是在牵引车和半挂车并不属于同一所有者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经济纠纷。同时,也加重企业负担。牵引车和半挂车分开投保,每辆半挂车必须单独缴纳费用,导致甩挂运输越发展、牵引车甩挂比越高,企业的运输成本就越高。每辆挂车都要投保交强险,交强险费高保额低,每万元保额需要支付的保费是“商业三责险”的9倍多,牵引车、半挂车都要投保却累加赔付。

  针对一个牵引头配多个挂车的情况,设计以牵引头为单位的车辆保险产品,避免牵引车半挂车单独保险,在一车多挂情况下出现重复保险的情况。

责任编辑: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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