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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汽车维修业 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

2014-09-18   来源:交通运输部  打印 字号:T|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商务厅(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保监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汽车维修业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关系到社会公众生活质量,关系到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近年来,我国汽车维修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较好地适应了汽车产业和汽车社会发展、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汽车维修需求,但是也存在市场结构不优、发展不规范,消费不透明、不诚信等问题。未来5至1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汽车维修业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必将在服务人民群众平安、便捷、舒适汽车生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促进汽车维修业向着现代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以最大限度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汽车生活品质为宗旨,以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治理体系为主线,尊重市场规律,锐意改革创新,优化市场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汽车维修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竞争。坚持市场公平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 自主消费。坚持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便民服务。
  3. 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协同发展。坚持与汽车上下游产业、汽车后市场相关行业协同发展、融合发展。
  5. 部门共治。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努力,推动汽车维修业基本完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市场发育更加成熟,市场布局更趋完善,市场结构更趋优化,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更加诚信规范,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对汽车后市场发展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基本完成从服务粗放型向服务品质型的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满意度高的汽车维修和汽车消费服务。
  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四)鼓励连锁经营,促进市场结构优化。
  要积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商务主管等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供需平衡、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发布本行政区的《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将汽车维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为汽车维修业提供一定功能空间,增强城市承载功能,促进汽车维修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维修服务、汽车消费需求相适应。在确保安全、环保生产条件下,鼓励企业在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输站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旅游景点服务区布设连锁网点。对于开办连锁维修网点的,在经营场所所在的地级市主城区或者县、市行政区范围内,可以共享技术负责人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
  (五)鼓励规模化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鼓励骨干、龙头企业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积极开展重组、并购、扩张,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延伸企业价值链,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建立配件集中采购平台、钣喷中心等专业化支持体系,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和效益。鼓励中小企业在维修装备、维修技术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壮大发展实力。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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