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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4〕85号)

2014-04-23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继续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今年继续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现将《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4月12日
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在总结前两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客运安全基础,继续将“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推向深入,不断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客运车辆事故同比下降,客运驾驶员素质不断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动态监控手段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减少。
  三、活动组织
  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地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三是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四是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各地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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