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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4〕85号)

2014-04-23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一是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地要督促客运站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制度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在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宣传片的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三是组织专项检查。各地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安全带佩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一是对于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三是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发生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对于发生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全国省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4月30日前,要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5-11月份)。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前两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根据近年来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前两年活动效果,突出本地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共管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底前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电子邮箱:dlkyaqn@126.com),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各地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           柴晓军,010-6529375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王  强,010-6626179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侯景雷,010-64464002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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