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回来!登录免费注册
首页 > 电子杂志 > 商道 > 正文

客运企业“营改增”面面观

2013-03-20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

  “营改增”的影响

  税负不降反升。“营改增”前,客运企业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大多都是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进项税”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为不含税营业额的11%,进项税为成本费用中所含的可抵扣的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对上海试点的统计,大部分交通运输类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出现了大幅增加的情况。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的调研数据也显示,若以2011年的经营情况做测算,参与调研的广东省15家客运公司净利润因“营改增”平均下降55.74%。深圳市运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某线路2011年的经营情况做了“营改增”测算,结果表明税负增长逾六成。

  造成客运企业税负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是成本费用中的进项抵扣项目十分有限,且成熟的客运企业近期都不会有大规模的车辆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的进项税抵扣也十分有限。

  考虑到固定资产购置对税负的影响较大,笔者在表1的基础上,将固定资产在其生命周期内(营运车辆6年更新)做了一个平均购入假设,从资产更新的完整周期来考虑“营改增”对企业税负水平的影响,详见表2。

  以上测算结果表明,“营改增”后,客运企业不仅是近几年税负增加,长远来看,在资产更新的完整周期内,企业的税负水平还是会上升。并且在实际经营中,由于跨地区经营等行业特点,客运企业并不能就所有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以上测算只是理想状态,企业实际的税负上升幅度会更大。

  合作经营模式面临困境。目前,客运行业的经营模式为公车公营与挂靠经营并存。公车公营企业财务收支均由企业控制,也完全在账务上核算反映。挂靠经营是企业主导管理,具体经营及财务收支由合作车主负责,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也只在账务上反映管理费收入,车辆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成本费用均由合作车主自行承担、自行管理,企业既不控制也不监管。“营改增”后,根据财税规定,挂靠车辆的收入和成本必须纳入客运公司管理,并像公营车一样完全在账务上核算反映,才能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这种管理方式,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管理难度、财务风险和经营成本。

  另外,挂靠经营车辆在缴纳营业税时,由于企业并不核算其收入,其营业税的税基很难确定与监控,往往都是由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即确定一个营业额,然后根据此营业额计算营业税及附加、车主个税等。核定的税款由企业缴纳,但企业在实际管理中会向挂靠车主收回。“营改增”后,挂靠经营车辆的税负无疑会大幅上升,若按现有的经营模式,应都由挂靠车主承担。但近两年来,客运的利润越来越薄,挂靠车主未必能全部承受增加的税负,必然会要求企业分担一部分,或是下调合作管理费,如此一来,企业的效益又会下滑。无论是客运企业还是广大合作车主,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经营挑战。

  财税管理难度增加,风险增大。“营改增”后,客运企业的计税方式由简单的“收入×税率”变为复杂的“销项—进项”,这对企业的财务核算、税务筹划、基础规范、采购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的核算方法和流程都要发生变化,不仅要增设增值税相关科目,还要改变收入和相关成本的核算方法。同时纳税方面还带来了增值税税控系统、税额缴纳、进项抵扣等一系列新问题,业务处理稍不严谨就会产生风险。其次,发票管理难度更高,由于增值税发票的可抵扣性质,往往是经济犯罪的常用手段,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客运企业欠缺专用发票管理经验,在内控上风险大大增加。

责任编辑:毕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