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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营改增”面面观

2013-03-20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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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措施

  财税工作应积极适应税改,防范风险。做好会计、税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学习“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增值税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抵扣申报的原理和实务操作,尽快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知识。同时要改变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效益变化和税负变化。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控开票风险,以防止漏抵多抵。

  积极筹划纳税。一是充分运用差额征收的规定,合理减少销项税。差额征税是营业税的一种税基计算方法,此次“营改增”沿用了此方法。笔者以为,道路客运中的线路捆绑经营(双方各自出车参与同一条线路的运营,通常是对开,对其总收入按照一定方法和比例分配)可以归入此类,按照缴纳营业税时的税基计算方法,增值税也按差额纳税,这样,当捆绑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非试点地区企业时,企业可以将支付给对方的运费从收入中扣减后,再计算销项税,有效减少销项税。尤其是取得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发票后,不要做进项抵扣,而是做差额纳税处理,可为企业有效节税。需要注意的是,差额纳税一定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第五条),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营业税发票等。

  二是合理增加进项税抵扣。在材料、办公用品采购环节,需要综合考虑价格和进项税,选成本低者为供应商。企业在接受“营改增”扩围范围服务项目时,也要结合价格和进项税,在非试点地区企业、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企业三者之中合理选择,如购买审计、法律、信息技术、鉴证咨询等服务。

  三是充分运用国际运输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1〕131号文件规定,试点地区的运输企业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在取得相关证照的前提下,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如果没有取得证照,则适用免税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零税率比免税的税负要轻,因为零税率适用免抵退办法,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外,相应的进项税还可以抵减其他应税项目的应纳增值税额,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零税率与免税一样,都是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因此,对于有国际客运业务(如内地至香港班线)的企业来说,如果根据销售额自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就应当取得国际运输有关证照,按照免抵退办法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企业可以根据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业务的构成来测算是否应选择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若“国内运输业务收入×11%-国内、国际运输业务的进项税”小于“国内运输业务收入×3%”,则应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并取得国际运输有关证照。

  四是寻求政策支持。由于道路客运行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十分有限,企业的努力无法改变“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状况,只能降低税负上升的幅度,也很难有效解决承包经营的困境,因此,必须寻求政策支持,包括税收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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