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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交运发〔2014〕254号)

2014-12-23   来源:运输司  打印 字号:T|T
  四、示范城市的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城市综合经济实力较强,人口出行密集频繁,货物运输需求量较大,对综合运输服务需求较为强烈。
  2.城市已经建成或拟建综合运输枢纽,初步实现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在枢纽内的零距离换乘和无缝衔接。
  3.综合运输服务水平较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城市内部的客运联程服务已初现雏形,拥有1-2家从事多式联运的骨干企业。
  4.已开始或者将实施不同运输方式的数据信息交换,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
  5.已建立或者将建立城市综合运输服务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应急联动。
  6.城市人民政府已经或将出台提高综合运输服务的政策性文件,制定推进综合运输服务发展的行动计划。
  (二)申报程序。
  1.提出申报
  示范城市建设的申报主体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示范城市建设整体实施方案,方案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运输司、综合规划司),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经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报交通运输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点见附件。
  2.省市推荐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示范城市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同意的城市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作为“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试点备选城市,原则上各省、自治区推荐不超过2个城市。
  3.确定城市
  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报示范城市进行筛选,并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确定“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和年度实施计划。
  4.实施时间与验收
  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时间为期3年,示范城市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和指导,并组织好示范城市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三)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
  2014年12月为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启动阶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示范城市初选,2015年3月底提交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6月底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名单。
  2.组织实施阶段
  入选的示范城市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公布名单之后三年内认真组织推进示范城市建设。
  3.总结评估阶段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城市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完成后进行总结和经验推广,交通运输部适时组织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示范城市建设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五、示范工程支持领域
  交通运输部将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在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的建设、综合运输服务协调支持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保障。
  各地要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推动成立由城市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完善城市综合运输管理体制,为建设“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二)科学编制方案。
  申请城市要认真组织编制本市的“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论证、系统构建适合城市自身特点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合理确定示范城市建设的目标及重点任务,科学选择发展路径,详细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确定资金投入、进度安排等,明确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三)做好实施工作。
  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抓紧按照计划扎实开展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示范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支持,建立完善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14日
附件:
  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示范城市的总体情况
  论述示范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城市总体规划基本情况、综合交通发展基本情况。
  二、示范城市的优势及前期工作基础
  重点论述示范城市在综合运输服务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分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运输组织、信息化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城市在推进综合运输服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申报前期所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政府支持政策等情况。
  三、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原则及目标
  论述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构想和思路,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从建设示范城市综合运输服务体系的角度,在基础设施、运输组织模式、信息化水平、综合运输决策能力等方面提出示范城市的考核目标。
  四、示范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
  在综合客运枢纽示范建设、城市货物集疏运中心示范建设、运输服务信息共享示范建设、综合运输组织模式示范建设、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机制示范建设以及综合运输服务标准示范建设等几个方面选择适合项目,并对项目的组织模式、运作方案、投资估算、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重点论述。
  对于部重点支持项目应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投资计划、具体实施期限和规模,清晰界定年度实施范围和进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于进行年度考核。
  五、保障措施
  从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技术支撑、运行监管、管理制度以及示范城市宣传、交流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六、示范城市效果预估
  对示范城市方案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重点论述,分析示范城市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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