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设施
车站主要由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构成。各级车站设施配置要求如表1所列。
7.1.3 设备
车站设备包括基本设备和智能化系统设备,各级车站设备配置情况如表2所列,配置要求附录C.
7.2交通安全
7.2.1 车站应根据地形特征和外部交通环境,合理组织客流、车流和行包流线,尽可能地避免车站内外各类流线的交叉干扰和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7.2.2 车辆进出站口与城市道路或人行道的交汇点应设置符合规定的交通信号装置。
7.2.3 车站安全出口应设置通用标志及照明设施。
7.3 消防
7.3.1 车站防火系统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7.3.2 一、二、三级车站建筑设施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四级和五级站不低于三级。
7.3.3 车站内停车场和发车位应设室外消火栓和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施。室内停车场和体积超过5000m3 的站房应设室内自动消防系统。
7.4 环境保护与绿化美化
车站环境保护与绿化美化应符合相差法律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的规定。
8 站级验收
一、二级车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
责任编辑: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