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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10-31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利企惠民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紧紧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推进道路运输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推进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40年,是道路运输行业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革的40年。20世纪80年代,面对计划经济造成的运力严重短缺,交通部实施放开搞活的政策,提出了“有路大家走车”的改革方针,突破所有制的束缚,允许私人购买汽车进入运输市场,极大促进了运力发展。由于对运输市场“只批不控”,各类业户“一哄而上”,很快造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恶性竞争频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2004年《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加强了政府管制,建立了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制度,授权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经营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进行许可管理,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规范了行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挡,市场需求扩张放慢,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道路运输行业面临着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迫切要求。特别是由于多年来道路运输政策管制较多,束缚了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和市场创新活力,加之燃油、人力成本上涨等因素,经营者面临着经营压力大、效益下滑等诸多困难。同时,“互联网 ”运输服务加快融合,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行业治理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形势下,传统以行政审批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方式,已不能适应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发展需要,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决心,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成效显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利企惠民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能放就放、应放尽放,在简政放权上出了实招。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出简政放权“11项举措”,破除市场壁垒,推进减税降费。

  取消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为有序利用国外资金,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2013年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管理层级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有关要求,取消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给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国民待遇。

  取消了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贯彻落实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修订出台《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到2018年底前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实施货运车辆的差异化监管,对600万辆轻、微型货运车辆实行豁免管理,切实减轻货运企业负担。

  取消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有关要求,取消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放开市场准入,进一步激发了机动车维修市场活力。

  取消了8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先后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以及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公路货运装卸工、道路运输经理人、汽车货运理货员等4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有效扩大了就业从业,切实降低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取消了道路运输车辆强制二级维护。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道路运输车辆强制二级维护费用高、占时长、检测项目重复等问题,修订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强制二级维护,改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据测算,该政策实施后,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80亿元。

  实施了货车“两检合并”改革政策。贯彻落实2017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杜绝货车重复检验检测,联合公安部、原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推进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进行合并,逐步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每年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者经营负担约100亿元。

  实施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豁免政策。为满足低危气体安全、便利运输需求,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6〕6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7〕96号),对限量瓶装二氧化碳以及氮、氦、氖、氩、氪、氙等7种低危气体道路运输实施豁免管理,每年降低企业运输物流成本约140亿元。

  破除了影响甩挂运输发展的制度障碍。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政策。2009年,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明确不再对挂车进行强制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每年为企业节约成本约3亿元。2012年,协调有关部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每年节约保险支出约5亿元,并将半挂车报废年限延长至15年、集装箱半挂车报废年限延长至20年。2018年,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连续3年减半征收挂车车辆购置税,进一步降低运输企业成本。

  扩大了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为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2016年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明确受理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则上按照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的意见作出决定。同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明确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实行区域经营的,自主确定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和途经站点,不再进行许可,赋予了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

  优化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为增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针对性、实用性,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明确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两考合一”,并优化了试题,公开了题库,为驾驶员报考增添了便利。

  推进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改革。为更好适应驾驶培训需求,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开放了驾驶培训市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同时,推进各省建立了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对学员培训学时自动审核、自动签章,减少了以往每科目学时完成后往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签章的环节。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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