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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查处首起私家车参与“专车服务”案

2015-07-16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运管处开出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韩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便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罚款1万元。由于韩某是加盟“一号专车”平台,并通过“一号专车”软件与乘客达成“服务”协议的,所以该案成为萧山区查处私家车参与“专车服务”的非法营运第一案。
  据悉,4月22日下午,运管执法人员在萧山医院门前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浙A小客车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下车的乘客。经询问得知乘客系通过“一号专车”软件约的车,运费已经通过移动支付方式支付。根据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当事人和乘客,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手机中的订单、当事人及其车辆信息。
  调查发现,这天下午2时左右,韩某在手机上接到用车订单,开着自己私家车载客2人从闻堰街道湘湖人家到萧山医院,收到运费75.54元。据当事人陈述,他是4月初听人介绍加入“一号专车”平台后,用私家车拉客的,动机是为了赚点油钱。
  根据掌握的证据,运管处认定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各种“专车”平台开始流行。由于披上了“互联网 ”的外衣,加上各类平台的片面宣传,使人们对“专车”的认识比较模糊。“专车”合法与否,准绳只能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一些专车平台随意接受私家车的“加盟”,或让汽车租赁企业接收私家车“挂靠”,这并没有改变车辆非营运的性质。
  (作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运管处)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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