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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放权地方管理网约车如何考量

2016-07-29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想问一下交通运输部的刘部长,发布会之前我看了这两个文件,发现无论是从网约车还是传统的出租车,价格和数量的管控上都给予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权,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上,总体的文件的设计是怎么考量的?
 
刘小明:
  在这次制定文件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好中央和城市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大家都很清楚,出租汽车的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各个城市的规模、公交发展水平、拥堵情况等等千差万别,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定位这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如何考虑这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发展规模等等,需要由各个城市政府来进行确定。这次中央在制定这个文件的过程中,我们更多是对大的方向给予了明确,比如出租汽车的定位,它是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个部分,是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所以它是一个个性化的服务,整体上来说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这是一个总的定位。这既是交通的需要,也是我们国家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的需要。另外,制度方面对传统业态的巡游车,我们坚持对经营权这个“牛鼻子”进行重要的改革,经营权要实现期限制、无偿化,相应各个城市要根据情况逐步调整。为什么这么做,两个原因:一是要使得巡游车和网约车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二是要减轻乘客的负担。因为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会把有偿费转嫁到运价里面,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两个业态公平竞争的需要,另外一个是城市政府更大的让利于百姓,所以在这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设计。
刘小明:
  2014年7月以后,有些城市明确禁令网约车,有些城市是若即若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面对一个新的业态,面对百姓个性化出行需求,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十多年出租汽车规模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老百姓个性化出行没有得到满足。这时候我们希望一方面通过新型网约车来带动巡游车的服务转型升级;另外,我们希望通过网约车的增量来更好地实现对公众多样化出行服务,更好的出租服务的体验。具体到各个城市,规模怎么进行有效的动态调控,对出租汽车以及网约车价格上,比如,网约车,这次制度是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个别城市会觉得规模控制了,要设定一个最低价和最高价,也就是政府的指导价,交给了地方政府决定。另外,对多少年的车能够从事网约车服务,什么样的车型能够从事这样的服务,都留给了各个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这次改革我们充分尊重了地方城市人民政府的权利,同时又希望全国在事关改革方向上的一些重要问题上能够比较明确。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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