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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稳定创新发展出租汽车

2016-08-11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社会甚为关注的私家车、网络平台能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终于有了答案。出租汽车究竟应该如何转型发展,应该如何融入互联网提升服务品质?该意见和暂行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综合而言,核心是有序、稳定和创新发展出租汽车,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社会出行需求。
  出租汽车服务的科学定位是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的前提。国务院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过去由于定位不明确,部分城市出租汽车被赋予了公共交通的职能,少数城市甚至成为公共交通的主力。为了保障出租汽车有序发展,国务院旗帜鲜明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只有化解了交通供给结构性矛盾,出租车发展才能走向有序,社会交通需求才能得到更好满足。
  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化,以服务质量实现优胜劣汰,是出租车汽车稳定发展的基础。过去,出租汽车业主和驾驶员聚集上访屡见不鲜,在部分地方成为社会稳定的风险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和无期限使用难辞其咎。因此,这次改革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妥善解决现有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和有偿使用问题,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期限制和无偿化目的在于去除食利害虫,倡导企业和驾驶员致力优质服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是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创新。在互联网时代,专车等新的服务形态一出现,就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它在满足社会多样化出行需求方面,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为了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这次改革,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又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这次改革在注重创新的同时,坚持规范发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提出了规范经营条件和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只有新老业态坚守法治底线,错位发展,差别服务,路才能越走越宽,越走越稳。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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