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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30批)公示

2015-04-07   来源:运输司  打印 字号:T|T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30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30批)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
  2015年4月3日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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