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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的通知

2015-03-19   来源:运输司  打印 字号:T|T
交办运明电〔20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8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将对2015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表扬范围
  各级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下同)、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在2015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推荐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
  一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情满旅途”活动中事迹突出,在春运组织保障工作中成效显著。特别是春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服务班组、运输车队、交警大中队、12328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小组等,以及旅客广泛认可的以劳模和先进个人命名的运输服务品牌、服务载体,要优先推荐。
  二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受表扬的基层单位和一线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交通民警等干部职工不低于总名额的60%,同时要统筹考虑部门间的名额比例。
  三是各省级部门要按照已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在推荐审核表“省级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是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五是各省级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要将本系统推荐审核表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春运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各省份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推荐审核表和先进事迹。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65293262,传真: 010-65293269
  邮箱:wmfw@mot.gov.cn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司
  邮编:100736
 
附件:1.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
附件:3.全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5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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