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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顶层设计出台 专家:期待新政落地“锦上添花”

2016-08-18   来源:东南网  打印 字号:T|T
  继去年10月交通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后,经过9个月的修改,今年,7月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暂行办法》使网约车获得合法身份的同时,也修改了部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网约车新政出台后各方反应如何?福建省在制定细则时还需考虑哪些细节?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或有更多私家车涌入网约车市场
  吴师傅是福州的网约车司机。他向记者表示:“以前听说车辆使用8年就要报废,这对我们兼职司机来说是很大的障碍,好在新政修改了这一点,相信很多兼职司机会继续做下去。”
  去年10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客运,这就意味着出租客运车辆报废年限仅为8年,部分地区只有6年。而《暂行办法》不再要求车辆变更性质,将报废条件改为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这一修改,为私家车进入网约车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
  除了车辆性质、报废标准的修改外,《暂行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放宽了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而《暂行办法》要求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协议形式更加灵活多变,方便我们司机灵活就业。”网约车司机“我在福州”说。
  新政出台一周后,福州的网约车司机闫先生就感觉到了市场的变化。“过去一个晚上能接到十几单,现在十单都不到。”他说,“网约车合法后,将有更多的私家车涌入网约车市场。”
  声音:希望落地细则更加便民
  “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于《暂行办法》的这一要求,福州网约车司机小李表示,需考核哪些内容,是否需要收费,新规中尚未详细说明的部分,希望本地政府部门制定细则时能简化流程,更加便民。
  《暂行办法》要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福州市民刘女士经常使用网约车,她表示:“在乘客和司机发生纠纷时,希望能开通政府渠道的投诉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保障群众的利益。”
  “滴滴出行”华南区宣传负责人李玫向记者表示,《暂行办法》要求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裁量权。“在实际操作中,网约车平台可能面临上千个地方市县的线下审批和监管。”该负责人表示,希望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建议:均衡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
  国家顶层设计出台后,福建省落地化进展如何?记者从省交通主管部门了解到,《暂行办法》为各地留下较大的创新空间,待学习中央精神后,福建省将根据新政框架范围,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网约车新政的出台,是否会打破现有的交通格局?福建省在制定网约车管理细则时,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认为,福建省在制定网约车新政具体细则时,应充分考虑群众、企业、政府多方需求,在国家政策框架基础上锦上添花。“面对新生事物时,政府要具有前瞻性眼光。比如,根据新规,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向注册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网约车则在服务所在地申请。本地政府制定细则时,应使网约车平台在各地成立分公司或驻点,一方面企业向政府提供税收,另一方面方便监管,避免线上线下投诉处理不畅的情况发生。”
  “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都不会一帆风顺,这就要求政府要细化责任划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均衡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这两只无形的手,真正使新规从条文落到实处中来。”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宏忠说。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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