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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驾培新大纲

2013-04-17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一是推行驾培计时管理系统,落实新大纲要求。2013年1月1日起,各地开始通过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对学员进行学时制培训,全面使用《培训记录》。按学时制培训统一制发学员IC卡,持卡参加培训。对不按规定进行学时制培训、不启用《培训记录》的驾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暂停受理其学员考试申请。同时,培训和考试实现有效衔接,学员达到某科目学时要求后,市级运管处利用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对学员《培训记录》进行网上审核、审签,达到要求的予以受理相应的科目考试,否则不予受理。

  二是组织新大纲教学观摩评比活动,提高教练员对新要求的熟练程度。组织驾校教练员代表开展新大纲的教学观摩、评比等活动,提高教练员教学质量。临沂市组织全市各驾校教练员开展新大纲驾驶培训教学观摩活动,对大车倒桩、小车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直角转弯、变速器操纵杆及行车制动器、平路起步及初级转向驾驶等六个方面进行讲解示范。

  三是强化驾校考核,提高学员满意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驾校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高满意度。威海市在全市道路运输驾培行业全面开展教练员诚信考核和星级评选工作,实行记分管理,在综合所属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及教练员受奖情况的基础上,按比例授予教练员星级荣誉,同时建立教练员黑名单。

  四是运用信息化技术,保障教学质量,倒逼驾校培训方式、经营模式改革。烟台市启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学员提供网上报名、理论学习、学车指南、在线预约、网上查询等服务。并将生物指纹识别、计时计程、GPS定位、电子围栏、位移传感、视频抓拍和GPRS数据上传等应用技术划分到“一网三平台”,实现企业管理、行业监管信息化,利用技术手段打击教练员不按规定教学、学员培训学时不达要求等违规现象,提升教学培训质量。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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