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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长 刘小明

2016-02-02   来源:交通运输部  打印 字号:T|T

简政放权,激发活力,构建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主持人】
  刘司长您好,欢迎您做客今天的在线访谈。今天请您为我们详细的解读一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首先请您先介绍一下修订背景及意义。
  【刘小明】
  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刘小明】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刘小明】
  修订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 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
  【刘小明】
  (二)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车辆技术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也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新形势下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加大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力度,围绕技术管理组织体系、汽车维修制度、维修检测服务方式进行顶层设计,推行车辆管理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职责,不能干涉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刘小明】
  (三)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改革攻坚,强化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迈上新台阶。道路运输作为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基础的运输方式,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四个交通”的要求,更加注重先进装备的应用,达到节能减排、运输安全的目的。通过车辆技术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保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向前推进。
  【刘小明】
  (四)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随着道路运输车辆结构的优化,车辆性能的提高,维修检测技术的进步,道路条件的改善,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工作需要,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深入、节能减排的逐步推进,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抓紧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对于道路运输车辆准入、使用、维修、检测、监管各个环节,制定一整套新的管理措施,以有效地保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
  【刘小明】
  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需要出台一部反映时代要求,而且技术合理、安全可靠、便民利民、监管有效,适应依法行政、合法经营的需要的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章,是道路运输行业的共同期盼。
  【主持人】
  请您再介绍一下修订的过程。
  【刘小明】
  好的。交通运输部2013年5月着手启动13号令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调研,确定了修订思路和起草大纲,并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研讨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在业内和全社会征求意见。期间,还先后在北京、安徽、江苏组织运管机构、运输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及有关科研机构代表,召开修订工作会和专题研究会,梳理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加工,形成送审稿。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共收到29省(市、自治区)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回函,梳理出209条修改意见,我们对每条意见都认真研究,最大限度予以了采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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