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举措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019-09-25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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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下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规范要求,为互联网行业繁荣发展提供重要政策支撑。《意见》指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
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指导督促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
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均应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指导督促有关地方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适应新业态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和央地协同,充分发挥“互联网 ”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积极推进“互联网 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 监管”等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