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回来!登录免费注册

狠抓责任落实 保障运输安全

2017-11-16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今年以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1月至9月,全国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94起,造成496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6.9%和持平。
  但是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风险隐患仍然很多,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8起,造成131人死亡,分别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和增长56%(去年同期,发生4起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造成84人死亡)。特别是进入三季度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广东惠州“7·6”、河北张家口“7·21”、陕西安康“8·10”、河南新乡“9·26”等四起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陕西安康“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导致36人死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重特大事故的反复发生,充分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暴露出一些长期制约道路运输安全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础还很薄弱。
  ◇当前的主要症结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对承包车辆及驾驶员“包而不管”,甚至有些企业通过承包合同将相关责任转嫁给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者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和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和承包车辆的管理失位是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重要原因。
  客运站安全管理不规范。主要是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既有执行层面的问题,也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客运站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严重不够,有些工作人员甚至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具体要求都不清楚,同时缺少相关的监督考核机制,也是导致客运站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动态监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部门对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认识区分不清楚,对相关规章制度学习理解不深入,对监控平台使用不熟悉,不能通过政府监管平台对重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功能单一,分段限速、电子围栏等基本功能无法有效实现,监控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不够,对平台的自动统计和相关功能设置不清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另外,对运营服务商缺乏监管,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为运输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甚至有些运营服务商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企业“逃避”监管。
  夜间运行、8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主要问题是驾驶员容易疲劳驾驶,陕西安康“8·10”事故就是个很典型的案例,驾驶员长期长途驾驶车辆,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地休息,久而久之必然疲劳。这些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在其他地方、其他企业也可能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抓好整治整改工作。
  进入第四季度,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多发,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易发期,也是保障全年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的最关键时期。尤其是近期全国各地连续降雨,个别地方出现了首场降雪,路面湿滑,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
  ◇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
  突出工作重点。把长期以来制约道路运输安全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车带“病”运营等问题作为整治的重点,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措施,决不允许走形式、搞变通、假落实,切实解决好一些从业人员素质低、一些车辆技术状况差、动态监控应用不足等问题。
  强化严管重罚。对反复出现、长期未治的顽症痼疾和共性问题,要下猛药、出狠招,加强长期跟踪和持续督导,确保整改见效;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严肃追责、上限处罚,必要时要停产整顿,做到铁面无私、不留情面,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震慑力。各地要借鉴上海市交通委的做法,对存在野蛮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和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将此类驾驶员从客运驾驶员队伍中清理出去,同时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与市场调控的作用,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作用发挥。
  加强闭环管理。对督导检查和日常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隐患清单,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要求,强化闭环管理,形成隐患排查、记录、整改、对账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消除一处。
  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排查整治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真正把排查做扎实、做到位。对整治行动不重视、推诿扯皮、走形式、走过场,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的个人,要严格问责追责。
  坚持改革创新。克服惯性思维,跳出行业审视安全工作,借鉴其他行业安全监管的先进做法,优化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顶层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加强企业自律;充分发挥好信用中国、联合惩戒、信息化手段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强化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部将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各相关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规范》发布后,各地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客运企业对驾驶员的管理。不论客运企业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行为由客运企业负责。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驾驶员驾驶行为管理制度,将驾驶员违章行为与收入、奖惩、合同关系等挂钩,多方面约束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规范客运企业对营运客车的管理。不论客运企业采取何种经营方式,营运客车必须由客运企业统一管理,营运客车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客运企业承担。
  规范客运站外上下客的管理。要督促客运企业在确保运输安全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增加途中停靠地点,方便乘客上下车,并明确驾驶员在停靠站点的安检职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未核准地点上下乘客情况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细化动态监控系统功能。要督促客运企业按照55号部令及相关标准规定,尽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细化分段限速要求,合理设置超速报警,对查实超速报警的要严肃处理。
  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部正在组织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细化完善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明确客运企业不得制定导致或可能导致驾驶员按计划完成运输任务将违反通行道路限速、疲劳驾驶等要求的运输计划,不得强制或允许客运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必须保证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过程的充分休息,凡是企业调度排班或者安排运输计划导致驾驶员疲劳驾驶的,都将严肃追究责任。下一步,将研究建立道路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驾驶员奖惩和退出机制。明确驾驶员的退出机制,对1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从经济上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客运企业对连续安全驾驶的驾驶员,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奖励和表扬。
  ◇强化夜间运行及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积极推进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对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运营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运行的,要坚决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所有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应当实行接驳运输,不能实行接驳运输的,不再批准延续经营。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不同企业间的联程联运或同一企业换车换驾驶员的接驳运输等方式,努力把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单车运营里程缩短,争取实现驾驶员和车辆当日往返。
  迅速组织客运企业开展在营线路安全评估。对于夜间运行、途径山区公路、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组织运输企业迅速开展安全评估,明确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帮助指导客运驾驶员安全驾驶。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立即停止运行,整改并经验收通过后再予以恢复。
  ◇切实做好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指导运输企业做好冬季道路运输准备工作。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班次,保障运力,杜绝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做好车辆换季保养,对车辆关键部件进行重点检查保养,确保随车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加强出车前的安全提示,特别是遇有冰雪极端天气,或在复杂路段承担运输任务时,要督促驾驶员学习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知识和特别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行车、事故预防工作。
  指导运输企业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尽量减少在恶劣天气下的运输作业。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客运站及时向客车驾驶员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在出现大客流或恶劣天气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及向社会公告因恶劣气候导致的发班延误情况,做好旅客解释工作和为旅客免费办理退票手续,避免乘客在客运站、运输枢纽聚集。
  ◇深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应用
  加强动态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尽快编写“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动态监控员岗位职责”“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操作使用手册”,详细讲解联网联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教程出版后,各地要迅速组织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监控人员学习,提升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监控人员业务素质,认清岗位职责,熟悉系统功能及操作,发挥好信息化监管手段作用。
  继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运政基础数据清理。各地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辖区内“两客一危”车辆基础数据清理工作,通过部省共同努力,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两客一危”车辆相关业户、线路、车辆的基本信息和证件信息等所有字段数据完整性和规范性达到100%,坚决避免和防止有“两客一危”车辆失管失控。
  深入贯彻实施动态监控车辆抽查与通报制度。各地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控抽查考核。对于发现有关企业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通报、曝光、约谈,并严肃督促整改,坚决落实好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同时,对抽查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及时抄送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加强联合监管。
  研究利用大数据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各地要加强联网联控数据的分析应用,充分利用联网联控数据分析结果,对运输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把监管重点放在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上,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积极借鉴上海、江苏、新疆等地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及保险新机制的做法,探索利用第三方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用市场化的手段和经济杠杆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在不改变安全监管责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本文为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2017年第四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有删节)

责任编辑:毕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