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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车治理须坚持两条底线

2016-11-17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会同公安部交管局,于9月21日至23日,对北京、天津、济南、保定、长春、柳州等10个地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检查组暗访了北汽、一汽、长城、吉利、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等乘用车生产企业的15个大型生产基地及周边装卸场站,以及1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和35个高速公路服务区。
  日前,部安全总监成平在2016年第三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分析暨推进运输服务行业更贴近民生实事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了车辆运输车治理暗访检查情况,强调了两条底线,提出了两点要求。并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五部委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和《通知》精神,推动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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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开局良好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开展一周以来,各乘用车生产企业、整车物流企业积极配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治理政策,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开局良好。
  暗访地区的大部分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均能够按照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采用“单排车”上路运行,暗访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均按照要求规范执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检查组在北京、天津、济南、保定等地的乘用车生产基地和其周边的装卸场站以及上述地区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均未发现“双排车”上路行驶。但在少数地方,仍存在“双排车”上路、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情况,交通运输部门对这些车辆实施处罚即予以放行,这次暗访中,共发现有6起这类情况。部将分别通报给有关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调查,督促涉事企业整改,并应依法进行处罚。
  从整车物流企业的反映来看,各地在具体操作和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理解不到位:一是个别地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治理政策理解不到位,对允许过渡运行的符合装载要求的“单排车”,仍以非法改装、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长不符合标准等为由处罚,或予以劝返。二是个别省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治理政策理解不到位,禁止过渡运行的符合装载要求的“单排车”通行高速公路。由于对治理工作有关政策理解上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也引起了一些物流企业和驾驶员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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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条底线  两点要求
  成平表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五部委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和通知精神,坚持两条底线,落实两点要求。
  第一条底线是要保障运力的充足供给。必须保证充足的道路运输运力供给,不能因治理而导致运力短缺、乘用车积压,致使治理工作半途而废。因此,此次治理,按照“长导入、短过渡、分阶段、软着陆”的思路,分阶段逐步压缩不合规运力,同时引入符合标准的运力替代,确保治理期间运力能够满足需求。按照治理工作进度,到明年上半年压缩20%不合规运力,明年年底再压缩40%不合规运力,到2018年上半年,剩余40%不合规运力将被压缩。“十一”黄金周是汽车销售的旺季,乘用车运销量将大幅增加,为避免由于治理造成乘用车积压和运销断链,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过渡期政策,确保符合装载要求过渡运行的“单排车”顺畅通行,要督促企业加强运输组织调度,及时补充运力,全力保障全国乘用车正常生产和运销。
  第二条底线是要保障运输网络的畅通。目前,治理工作中,个别地方不从全国治理一盘棋的角度考虑,武断地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进入本省,造成企业不得不临时调整运输路线,延长了运输时间,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也有个别地区对运输本地区生产的乘用车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放行,造成政策执行差别化,严重影响了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严肃性,希望这些地区及时调整。治理工作决不能造成道路运输网络出现“梗阻”,更不能引发车辆堵塞,诱发群体性事件。
  落实两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政策措施的学习传达,使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员正确掌握治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对允许过渡运行的符合装载要求的“单排车”,以及空载行驶的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超长非法改装、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改型不符合标准等为由进行处罚,或禁止其进入高速公路。二是要进一步督促本辖区汽车整车物流企业严格过渡期内车辆装载有关要求,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管理,督促驾驶员积极配合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检查,按要求出示道路运输证件。同时,对于允许过渡运行的车辆,要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车况完好,驾驶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保证过渡期内运输安全。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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