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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优化环境

2015-07-16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新一届中央政府确立的“开门第一件大事”。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2014年来,福建省福州市运管处深入开展简政放权、行政职能压缩整合及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等工作,主动对接省厅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通过晾晒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监管,确保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合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营造良好、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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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和晾晒部门“权力清单”
  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四项原则,抓好“清权、减权、制权”三个环节,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形成总的权力清单。为完善“权力清单”,福州市运管处积极对接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交通委,研究协调相关问题。同时,根据部门职责审核行政权力合法性、行政许可事项等。认真梳理审核和比对后,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空间清晰可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在权力清单范围的权力一律不实施。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清单,确保权力清单全面及时、合法有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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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行政审批规范透明运行
  一门受理,限时办结。过去,福州市交通运政行政审批事项是由市、区两级在四个城区五个服务“窗口”分别办理,经营者在办理一项业务时容易出现“多头跑”的现象。2014年6月9日,福州市鼓楼、台江、晋安、仓山交通运政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窗口由四城区及业务科室正式人员派驻,实行分管领导赴中心审签制度和现场带班审批负责制,采取“集中审批,充分授权,统一监管,层级管理,同城同办,一站服务”的运作模式。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合规、是否齐备进行初审,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初审合格的分送各业务科室审查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办,实行限时办结;对于市区运输车辆过户、转籍等跨区业务,只要在一个窗口内就可办结。此举进一步强化审批权运行监管,全面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方便群众咨询、办理跨区业务,打造高效便民的服务平台。
  充分下放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权限。本着“能简则简,能放则放”原则,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授权到位。经过梳理、研究,除新增企业以及需要现场勘验等项目保留相应权限外,其他事项全部授权大厅。经梳理、整合,福州市运管处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55小项,均已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其中,由市道管处现场勘验和审核11小项,大厅直接审批44小项。
  主动对接省厅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14年12月,福州市运管处接到省厅通知,于2015年1月1日起把班线客运等7个许可事项委托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为做好委托、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福州市运管处在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前提下,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承接的工作要求,接好权、用好权,主动对接市法制办和省运管局,及时梳理相关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制定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图,于1月4日经市法制办确认并批准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1月28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操作程序制定完毕,正式对外办理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细化办理流程,公开办事指南。全面整理确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审批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期限等信息,印制纸质《办事指南》放置在服务大厅,方便来大厅咨询和办事的群众查阅,今年来共发放了10000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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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内部监督
  进一步指导、规范市、区两级行政许可行为,要求所有许可事项必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市法制办关于福州市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流程的统一标准办理,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卷宗,防止出现“体外循环”现象。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调阅许可文书卷宗和查询网上审批系统的方式,抽查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时限等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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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成效
  减少审批环节,优化行政服务。2014年以来,除即办事项外,在审批环节上,比原来减少50%;在时限上,缩短为法定时限的30%,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设计新的审批流程图。2014年6月至今,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窗口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50877件,其中即办件49531件,现场办结率达97%。
  便民利民,促进企业发展。充分下放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权限,共有42项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直接受理,避免经营者出现“多头跑”的现象,节省经营成本。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对符合条件的确保畅通,对有利于发展的适当变通,对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系的主动疏通,对难以疏通的加以沟通。2014年,共新增各类企业117家,其中客运企业1家,新增客运线路8条,危货企业6家,普通货运企业57家,维修企业28家,汽车租赁公司17家。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为福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审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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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委托下放力度
  下一阶段,福州市运管处将重点做好处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县(市)区交通局、运管所工作。计划将客运经营、危货许可、从业资格3个类别,共16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3项市交通委行政审批窗口前移由福州市运管处代为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县(市)区交通局、运管所。
  下放事项包括:客运车辆异动(新增、退出、转籍或过户、报停、恢复等);《客运车辆运输证》换发、补发;客运车辆年审;《教学车辆证》核发(新增、变更、补发、换发、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地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新增、退出、转籍或过户、报停、恢复等);危货车辆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
  委托事项包括:县际班线客运经营许可;县际班线客运运力投放许可;营运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换发、补发;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相关委托、下放事项福州市运管处已专文上报市交通委,待上级部门正式批准后,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运管所负责实施。
  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县(市)区交通局、运管所许可后,辖区运管所更加了解当地客运状况和群众的出行需求,有利于提高客运车辆的实载率,避免出现运力过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可就近在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或交通局、运管所办理从业资格换证、补证,无需再到福州城区办理,从而使分布于福州城区外的近十万的县(市)区从业人员获益。通过一系列的简政放权举措,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申请经营许可成本,有利于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提高群众对行业管理的满意度。
  (作者:福建省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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