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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关键 合法是底线

2015-02-26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近几年来,电商平台企业针对出租汽车在车辆档次上的不足和汽车租赁门店服务的不便,适应并发掘社会公众对商务用车和个性化用车的需求,推出了第三方平台网上预约支付的计时租车或专车服务模式,这一风生水起的个性化交通出行方式,体现了“需求是上帝、资本是主宰、逐利是动力、规则是关键、合法是底线”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公众交通出行需求多元化、市场充分竞争供给细分化、互联网改变消费习惯的客观趋势,本质上是填补了传统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不适应高端个性化需求的市场空白,亟待政府主管部门因势利导、兴利除弊、依法规制、政策调控,通过明确的市场规则信号和有效的监督管理,引导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转型升级,平衡市场主体利益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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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车服务的定性和定位
  借助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商务租车(专车)模式,从区别于传统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来说,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高档车型,不带顶灯和喷涂商号,满足商务和个性化用车要体面的特殊需求;高端服务,网上下单上门接送,礼仪周到,满足商务和个性化用车及时方便和司机服务绅士化的特殊需求;高位价格,计时收费网上支付,满足商务和个性化用车优质优价高性价比的特殊需求;高层站位,发挥第三方中介服务线上对接需求供给、线下整合车辆和司机资源的功能,辅以一定入网规则、支付协议和风险保障措施,满足了中小租赁企业和代驾劳务公司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经营需求。由此可见,借助互联网发展的商务租车服务,既区别于出租汽车扫马路的不及时和带顶灯档次低的不体面,又区别于汽车租赁门店交还车、计日收费和另找代驾司机的不方便,因此应运而生并受到公众的欢迎,是网络经济填补市场空白和助力传统交通运输产业升级换代的大势所趋和必然结果。
  根据商务租车的模式特征,与电商平台企业互动并参与资源整合的市场主体有:通过车型升级换代开展预约出租车业务的出租汽车公司,提供司机代驾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代驾司机的劳务公司,毫不讳言还有以盈利、谋生为目的私家车主和无业、兼职个体司机,由此形成了新兴商务租车的市场生态链。个人认为,位居市场生态链顶层的电商平台企业,为传统出租、租赁、代驾企业提供了符合电子商务交易规则的第二卖场,也为私家车主谋利和个体司机谋生提供了规避法规和监管的灰色市场。其维持生存发展的现金流来源于信息服务费、入网履约保证金、代理交易差价、保险公司回扣等等,尤其是他们具有网络经济“羊毛出在狗身上”的云计算、大数据增值服务的扩张潜力和轻资产低成本的经营优势,吸引风险投资和承受周期亏损的能力特别强,其根本的发展动力就是:这种经营模式的利润率和市场预期远远高于传统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企业。
  通过对以上特征和生态链的分析,个人认为,目前涉足商务租车的电商平台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以信息服务为手段,为预约出租汽车、带司机汽车租赁和代驾劳务提供互联网在线交易的信息服务企业。从定性来说,属于第三方中介代理服务;从定位来说,应类比维修、驾培,属于依存于实体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经营的交通运输辅助业。这类企业的典型代表是“滴滴专车”、“快的一号专车”、“易到租车”等。
  另外,还有一类公然宣称以共享汽车资源为目的,为私家车主开展社区用车互助提供信用支撑、风险控制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其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应是:公益互助、信用真实、风险可控、契约合法、费用自律(类比有些城市允许拼车出行的费用水平,俗话说就是够个油钱)、用车自驾、信息公开、接受监管,其盈利点不应取之于用车互助费用的抽头而在于云计算、大数据增值服务开发。私家车自驾共享互助使用,应属于资源共享经济范畴,应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契约行为,具有解决城市拥堵和节能环保的公益性作用,也是汽车社会发展到成熟阶段的必然产物。个人认为,这类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参与其中的私家车,应纳入政府多部门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监管,对参与综合治理的交通运输部门来说,要负责甄别这类网络平台经营是否“名副其实”,不允许出租、租赁、代驾劳务参与其资源整合,对参与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黑出租、黑租赁、黑司机”,一经发现要对平台、车辆和人员按非法营运处罚。为了使商务专车中介电商平台和私家车共享互助平台各归其类,个人认为在目前一段时期内,建议有志于发展商务专车中介代理的电商平台企业,最好不要涉足私家车共享互助业务。目前宣称开展私家车共享互助的网络平台典型代表有:友友租车、优步租车、凹凸租车、宝驾租车等,他们首先打着“租车”的商号本身就是个悖论,而在实际经营中多少也存在违背其“高尚、公益、非盈利”的宣传理念,怎样切割清楚和规范管理,是一个需要政府综合治理和从更高法律层次研究解决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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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利益关系
  借助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商务租车,理论上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造成的市场冲击是分流了得不到满足的高端用车需求,而对本来长期存在的和挂靠洗白的“黑租赁、黑出租”造成的冲击则更是突出的现实。有些城市因电商平台推出专车服务,出租车经营权私下转让倒卖的价格直线下降,成为出租车司机抵制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是我们要看到,市场就是因需求变化而出现供给的此消彼长,任何经营模式都不可抗拒需求和市场规律,还应看到一定数量扫马路的出租车被预约出租车和带司机租赁车替代,也是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历程(纽约的电召预约出租车、豪华礼车和带司机租赁车是扫马路黄色出租车的三倍)。当务之急是政府主管部门应以社会满足需求综合站位和前瞻的眼光,明确业态定性定位,制定规则实施管理,引导资本参与整合,政策调控稳定就业,为市场重新洗牌、兴利除弊创造好的政策环境,在此基础上,市场主体会自发地按清晰的市场预期有所为有所不为地进行调整,产业链中各环节利益关系也会重新取得平衡。
  下一步要本着“升级出租、规范租赁、释放增量、调整存量”的思路加以政策疏导,鼓励出租汽车企业更新或新增中高档车型发展预约出租车,规范汽车租赁企业发展带司机的中高档租赁车,加紧培训绅士化服务的商务专车司机并办理从业资质,只要达到规则要求,都可以从事商务租车业务并开展竞争,实体出租、租赁企业既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以借助电商平台辅助经营,通过向市场释放供给增量并加强过程监管,才能同时对私家车挂靠租赁或从事黑出租的产生挤出效应。这一块规范有序了,后一步再综合治理所谓私家车共享的网络平台,才会具备参照系和可行的条件。
  如何管理?希望从上位法层面在修订《道路运输条例》中,解决IT和电商平台企业、营运车辆代驾劳务企业纳入道路运输辅助业的问题,其实大量IT和电商平台企业早就在支持道路运输行业的实体经营方面发挥着信息化支撑作用,不把他们纳入道路运输辅助业不仅违背运输行业发展智能交通的实际,也将失去行业监管的市场制高点(过去是运输靠场站,现在是运输靠IT)。在《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尚待时日情况下,急需政府主管部门先行出台管理办法,其中要明确辅助商务租车的电商平台企业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纳入行业监管和用什么手段监管(数据监管是关键),出了问题参照什么规定予以处罚等等,然后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激浊扬清、报备正名,让电商平台企业可以正当规范地开展经营。行业协会可组织这类企业开展行业自律,公开发布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电商平台所依托的汽车租赁企业、预约出租车企业,也应在清理整顿中采取有堵有疏政策,注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资源整合和赎买收购,重点解决出租车升级换代和私家车挂靠租赁问题。要根据实体经营商务租车的业态特征,尽快出台相应的服务规范标准,对车型档次、收费价格、司机条件、保险保障、服务流程等明确规范要求,既使之切实有别与和高于传统出租车和汽车租赁,又能让这些传统企业对标调整、转型升级后能够参与经营,建议参照美国和日本已经成熟的预约出租车和带司机租赁车标准,结合国情消化吸收早日完成。只要有了标准,电商平台企业和出租、租车企业才能更加规范地实现对接。
  在政策制定方面有几个重点需要研究。针对传统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在供给数量和质量方面的不足,政府应站在公众需求利益的角度,通过报备制鼓励出租汽车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增加预约出租车和带司机租赁车(但必须是公车公营,防止再次出现寻租和挂靠),有意识地为市场注入实体经营商务租车的资源(中高档车和绅士司机)增量,使传统出租、租赁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都能分享市场增量的蛋糕。
  对参与电商平台谋利的私家车和车主,不论其是直接还是挂靠,是否应视为非法营运、不正当竞争予以取缔要果断定论。以谋生为目的个体司机则可以接受从业资格培训成为商务租车的人力资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实体经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护用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之政府的手应在“规则是关键,合法是底线”方面必须有作为和快作为。
  继续关注社区私家车互助共享网络平台企业的发展并深入调研论证,要促使他们自省、自律、自纠和重新站队,主动配合管理政策和市场整顿的落实,按照他们宣称的资源共享、公益互助发展方向继续探索实践,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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