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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破解城市配送难题

2014-04-28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开展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开展配送需求调查、科学配置运力资源是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的客观要求。《通知》提出要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配送运输需求的调查工作,制定城市配送车辆运力调控计划,并将其作为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
  加快推广应用安全、环保、标准城市配送车型,是推进城市配送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此举可以加快解决客车载货、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问题。《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已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核发布,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城市配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鼓励城市配送运输经营者使用出厂已装备起重尾板的车辆;制定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式样和管理规范。
  加强货运出租汽车的管理。目前,在我国部分城市仍然存在货运出租汽车的管理模式。《通知》要求按照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总量控制的原则,研究制定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货运出租运力投放计划,加快出台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促进城市货运出租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配送车辆优先通行是大势所趋。目前,全国所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甚至一些县级市均对货运车辆实施了限行、禁行通行措施,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机制尚未健全。《通知》要求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限制、禁止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按照保证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制定出台保障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的管理政策;同时,明确了7类可优先给予通行便利的配送企业类型,即从事生活必需品配送的企业、从事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的企业、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从事配送业务的企业、开展共同(集中)配送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AAA级的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网络型零担运输和快递企业、自有大型配送中心的运输企业。
  停靠管理是城市配送管理的重中之重。针对配送车辆停靠难问题,《通知》要求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限制措施,科学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者设置临时停车港湾,完善停车位标志标线,制定相应的停车管理办法,为确需在停车管制路段紧急停靠、装卸货物的配送车辆提供便利。
  着力提高配送运输服务水平。运输企业是物流配送的市场主体,是提升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引导城市配送运输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合作,鼓励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应用,积极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配送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做好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围绕运输市场环境的培育和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开展城市配送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客车载货、非法改装、假牌假证、无证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
  理顺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配送健康发展,需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加快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配送管理工作协同工作机制;城市各有关管理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联合制定本地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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