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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 细化管理工作

2013-03-20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解读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012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危规》,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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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的必要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以下简称原《危规》)自2005颁布实施至今,在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修订原《危规》的主要原因:一是适应上位法调整的需求。原《危规》是在交通部1993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2004年颁布实施的《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修订的。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在近10年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实践中,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为此,有关部门自2007年就开始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修订的研究工作。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危化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化条例》,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均增设了新的管理制度,并修改完善了部分内容。为贯彻实施《危化条例》,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规章与条例的衔接工作,有必要对原《危规》做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二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量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国家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建立更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需求十分迫切,原《危规》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有些许可条款不宜操作和“分类管理”原则落实不到位等,都要求对原《危规》进行相应的修订、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原《危规》于2010年做了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部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制订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需要删除原《危规》中涉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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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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