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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行业法治的制约与对策

2016-07-11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这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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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分析
  从整体来讲,当前,道路运输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新旧矛盾相互交织,道路运输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十分繁重,深化改革的难度前所未有。从局部来看,萍乡市运管处也不例外,单位性质存在缺陷,队伍编制与人员结构不太合理,一系列问题亟须解决,而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事关萍乡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全局。
  单位性质存在缺陷。因为历史原因,萍乡市运管处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04年法律授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权后,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已经违背了《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成建制转为行政机关才符合现有法规要求。2013年,国家出台了事业单位改革意见,运管也符合“转公”条件。这几年来,萍乡市运管处就单位性质多次向市政府报告,但因为多种因素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单位性质的缺陷带来了队伍不稳定。做的是行政执法之事,担的是行政机关之责,但单位权益、个人权益得不到很好地维护和保障。一线执法人员存在思想障碍,依法治运的理念就很难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人员编制、结构不太合理。萍乡市运管处1991年定编128人。20多年来,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拓展,管理对象与管理任务也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已不能适应行业依法行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市政府编制政策执行“只减不增”,没有增加过一个人员编制,就连2010年运管接纳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政管理职责任务也未配备一个编制。另外,在此政策之下,运管执法人员结构出现“青黄不接”,年龄老化严重,加上单位性质的局限,人员不能“流动”,成了一潭“死水”,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得不到有效提升。
  队伍绩效考核很难开展。权责的分配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可能造成乱指挥,而有责无权或权小责大又无法尽其责,也造成苦乐不均。责任与权利对称平衡,才能保证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为什么公安队伍有“战斗力”,因为其日常绩效用警级激励和公务待遇保障,而道路运输执法队伍没有实行分类制,在职务无望、待遇无望的情况下,勤政指标很难量化,懒政庸政的考核操作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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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与对策
  全面提高法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对具体行政执法要求更加具体化,特别是2015年5月1日起新版《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面临行政诉讼案件增加的巨大压力。为了确保萍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沿着依法依规的轨道前行,广大执法人员务必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主要领导务必完全剔除历史习惯性“人治”观念与作为,不搞“口头法治”、“形式法治”、“渐进法治”、“增量法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到“实质法治”的行政执法状态。
  大力优化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环境。目前,道路运输市场处于高速发展期,各种道路运输产业形态正突破传统而相互交织与转化,各道路运输经营经济体承受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方式的竞争,安全管理成本加大,市场矛盾突出,城市客运更是备受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环境同样面临挑战,必须大力优化执法环境,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强力的执法保障。
  建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与有关部门紧密型联勤联动、信息共享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涉及面广,道路运输安全与安监、公安交警等密切相关,城市客运管理与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密切相关,道路运输发展与发改、能源、规划等密切相关,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与公安、市场监督等密切相关。在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特别是城市客运行政执法中,要建立运管、公安、公安交警、城管紧密型联勤联动机制,要统一经费、统一指挥。目前,城市客运治安管理已经由公安派出建立客运派出所,但其业务职责受到局限,应该进一步理顺城市客运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实现优化升格与有效联动。道路运输车辆与从业人员管理要与公安车管实现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的资源共享,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在城市客运管理中,车辆动态、违法行为发现等信息,要对接公安“天网”、公安交警交通技术监控网络、城市管理监控网络。以上联勤与信息共享,关键是政府牵头组织,确保指挥的统一与高效。
  加大行政执法科技投入力度,扩展“非现场执法”含量。非现场执法,就是要建立起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地段加强监控。在城市客运秩序管理中,重点地段如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段要有视频监控,对于“黑车”等非法营运、扰乱客运正常秩序行为都能及时取证,这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行业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政府要统筹建设“非现场执法”监控系统,做到信息共享,减少现场执法比例,加强非现场执法。
  运管经费需要基本予以保障。2008年费改税后,萍乡运管工作经费由中央转移支付,随着当前工资水平、行政管理成本等因素的增加,经费使用捉襟见肘的现象更加严重。2010年接手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后,管理支出、事业发展等形成的资金压力已经对单位的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影响。当前,萍乡运管承担着繁重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任务,经费保障应该是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与基本保障。
  (作者:江西省萍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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