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回来!登录免费注册

如何认定车辆审验有效期

2014-11-18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问:

  我们在营运车辆年度审验过程中,就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记录栏中,如何认定年审有效期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规定:“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审验一年一次,审验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审验记录栏中盖审验专用章,并填写审验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为审验合格日推算一周年的前一日。”另一种意见认为:车辆审验有效期的认定,不能超出车辆行驶证年检、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危货车辆罐体检验合格证等证件的有效期。即:车辆审验有效期应从审验合格日算起,至上述证件有效期到期日止,如有效期到期日不一致的,以有效期到期日最短的为准。如按这种意见操作的话,势必导致车辆审验合格有效期限不满一年,存在一个审验周期内多次审验的现象,不利于简政便民,与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相冲突。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管理处 肖宏标

答:

  关于车辆技术审验有效期,来信中反映的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应该按照《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审验一年一次,审验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审验记录栏中盖审验专用章,并填写审验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为审验合格日推算一周年的前一日”的规定执行。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责任编辑:毕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