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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货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如何处罚

2014-03-12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问:

  我们在路检路查中发现一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载了一车液化气罐。据此,我的同事认为该车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据此对其行政处罚。而我认为,所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具备资质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危险货物超出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对于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资质条件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应适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对其行政处罚。请问,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是否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金荣一
答: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除法律规定以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企业和车辆都必须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才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液化气罐(刚出厂的新液化气罐除外)属于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危规》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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