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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在转型发展中的问题和建议

2014-11-19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打印 字号:T|T

 

  10月底召开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四届四次理事大会上,协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就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国务院批复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中关于对罐式专用车辆充装介质的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罐式车辆罐体产品公告时的充装介质。
  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对危货运输槽罐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时,普遍按照危险货物品名与车辆罐体产品公告的充装介质进行核定。在道路运输证上注明允许充装的类、项和介质的品名。但是工信部在对罐体公告时,有的只有一至两种介质,而实际上有些罐体经过清洗后可以装载其他介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危险品运输企业(特别是从事社会物流的危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危险品槽车的发展。
  建议交通运输部从顶层设计出台相关规定的同时,要考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群体的实际利益,协调工信部门增加罐体公告时介质的品类,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危货运输高速公路夜间通行限制。对危货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实行夜间2~5时通行限制确有必要,但也应考虑不同企业的特殊要求。一些加油为了避开夏季高温,一般选择夜间运输,这就与夜间禁行产生了矛盾。同时,由于车辆在运行过程受到天气、路况以及抛锚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夜间通行的限制还涉及服务区停靠等诸多安全因素等。个别省份完全禁止危货车辆高速通行,更是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输生产。
  建议尽快完善和细化夜间禁行期间危货运输车辆的停靠问题,防止危货车辆因随意停放引发新的不安全隐患。
  与公安部门研究出台高速公路危货车辆通行的可行举措。如划设危货运输车辆专用车道、规定安全行驶距离等,以确保危货运输车辆在高速的安全通行。
  适当考虑危货车辆和客车错峰出行。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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