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回来!登录免费注册
首页 > 行业资讯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2015-03-31   来源:自治区运管局  打印 字号:T|T
  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十年磨一剑,在自治区和交通运输厅的坚强领导下, 在各级文明委(办)的指导帮助下,自治区运管局党委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文明创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营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氛围,推动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自2002年开始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已坚持四届, 2003年荣获自治区文明行业;2005年,荣获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2009年,自治区十佳文明单位;2010年,荣获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在2013年实行文明创建零基启动中,通过自治区文明单位零基启动测评验收,荣获 “自治区文明单位”及“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双荣誉。期间,还先后荣获自治区包村定点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档案管理自治区特级;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保持了“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和乌鲁木齐“市级治安模范单位”、“花园式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优秀达标单位”。十二年的坚持,矢志不移, 一步一个脚印,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打下了坚实基础。
 
  现代文化引领行业发展,行业发展助推文明行业,文明行业彰显文明本色。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将文化建设、文明创建与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同频共振,与改善民生的步伐齐头并进,与促进和谐的目标合拍相应,强有力的创建举措,链条式的工作机制,勤奋高扬的创建热情,处处为民的创建愿望,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使新疆道路运输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始终保持上下同心,众志成城,激发了自治区运管局全体人员巨大热情,凝聚了行业无穷力量,催生了文化建设丰硕成果,展现了全新道路运输行业文明魅力,也必将为依法治运,助推“四个交通”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

责任编辑:毕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