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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运管处参加《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宣贯培训

2015-03-27   来源:上海市运管处  打印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宣贯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2014)的通知》的精神,促进标准的贯彻落实和顺利实施,日前,市运输管理处及区(县)汽修管理相关人员参加了为期3天的由交通部运输司主办的“GB/T16739-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宣贯培训班”。
  通过培训使行业管理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标准内容,为本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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