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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设交通强国部署 书写广西国际道路运输新篇章

2019-12-26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打造陆海新通道
 
  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推进实现GMS国家的多边跨境直达运输。2018年3月,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六国政府共同签署的《关于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早期收获”的谅解备忘录》规定:GMS国家车辆持GMS行车许可证和暂准入境单证(TAD)一年内进入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的次数不限。2019年5月27、28日,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国际道路运输(中国—老挝—越南)启动仪式分别在昆明、南宁举行,首次开通GMS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开启大湄公河次区域运输合作新篇章,广西由中越双边运输向GMS各国多边运输拓展迈出坚实一步。应落实《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的“单一窗口检查”“一站式检查”制度,借鉴越南寮保口岸—老挝丹沙湾口岸采取两国双方监管官员联合并同时对人员、车辆及货物进行检查,简化和便捷跨境手续的办理。
 
  签订《中国—东盟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畅通陆海新通道。应借鉴《中国—东盟海运协定》《中国-东盟航空运输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签订《中国—东盟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取消对货运线路的限制,具体由承运人根据市场需要自行选择,改为区域范围,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兼容规范的运输规则,实现国际运输便利化。
 
  推动越南等东盟国家加入联合国《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协同促进国际道路运输全球化。中国2016年7月加入TIR公约。2018年5月18至28日,我国首次使用TIR单证的大连至新西伯利亚国际道路运输试运行活动成功举行。2019年5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自2019年6月25日起全面实施TIR公约。中国应积极推动越南加入TIR公约,共同推进TIR在东盟国家的发展进程,协同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畅通西部陆海新通道乃至全球运输。
 
  ◇推进简政放权 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3月6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发布,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改为备案。3月26日,广西在全国首个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取消许可审批改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备案需提交材料、备案有效期限、《道路运输证》配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设计并优化广西运政信息系统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备案管理业务模块,通过自治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申报、受理、流转,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优化国际道路运输营商环境。截至2019年11月底,已备案9个国际道路货运企业。下一步,要加强信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退出机制。
 
  应统一整合出入境人员及车辆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国际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格与通关时所需填报的通关表格未统一,各部门表格繁多且样式不一,但所需填报的内容几乎相同。以客运直通车为例,需填报表格30多份,但有70%内容重复。
 
  2014年12月国务院《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要求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应联合出台车辆通关查验的统一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应完善优化广西国际道路运输服务信息系统,企业端行车许可证申报功能嵌入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与海关、边防检查、交警等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加强对国际运输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
 
  ◇强化国际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能力
 
  加快编印《中越国际道路运输使用手册》《中越国际道路运输指南》。进一步规范中越国际道路运输司乘人员经营行为和中越双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推动国际道路运输业的发展。
 
  制定实施好安全应急预案。2009年2月23日,中越在广西凭祥友谊关公路口岸举行界碑揭幕仪式,庆祝中越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圆满结束,但南海有关争端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难以彻底解决,2014年5至7月,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在中国西沙群岛毗连区内开展钻探活动,遭越方非法强力干扰,越南中部河静省等地反中游行演变成暴力打砸抢烧中资企业事件,造成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今后中越岛屿冲突可能再次发生,随着广西国际道路运输向越南纵深发展,居安思危,国际道路运输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要更周全,透彻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科学研判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未雨绸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不断优化,制定实施好安全应急预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推进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
 
  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公布,确定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委托地方实施,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建议交通运输部积极协调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口岸运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能和国际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部署编制2020年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预算,包括人员经费、行政管理经费、业务用房、户外配套设施、口岸执法查验设施等方面的常规经费,以及口岸节假日加班通关、预约服务、会晤等非常规经费,应急处置预备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口岸运管队伍,应争取口岸运管机构比照同一层级的海关、海事等部门的机构级别,受中央委托,履行口岸汽车出入境行政管理、运政执法、路政执法职能。参照海关、边防检查派驻制度,口岸运管人员的组织人事和工资福利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员统一管理,以利人才交流并确保人员待遇。待条件成熟时,将口岸运管机构上收交通运输部垂直管理。加快出台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设备建设配置基本要求》,明确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规范口岸运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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