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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布

2019-03-27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下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主导、规划引领;集约整合、融合创新;统筹兼顾、系统成网;协调衔接、开放共享;智慧高效、绿色发展”为原则,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开放共享、智慧高效、绿色安全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打造“通道 枢纽 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实现物流资源优化配置和物流活动系统化组织,进一步提升物流服务质量,降低全社会物流和交易成本,为优化国家经济空间布局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提出,到2020年,布局建设30个左右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现代化运作水平较高、互联衔接紧密的国家物流枢纽,形成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基本框架。到2025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社会物流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基本形成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现代化物流运行体系,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至12%左右。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物流运行效率和效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枢纽经济增长极,将国家物流枢纽打造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
 
  ◇合理布局物流枢纽优化设施供给结构
 
  国家物流枢纽分为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
 
  陆港型。依托铁路、公路等陆路交通运输大通道和场站(物流基地)等,衔接内陆地区干支线运输,主要为保障区域生产生活、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提供畅通国内、联通国际的物流组织和区域分拨服务。
 
  港口型。依托沿海、内河港口,对接国内国际航线和港口集疏运网络,实现水陆联运、水水中转有机衔接,主要为港口腹地及其辐射区域提供货物集散、国际中转、转口贸易、保税监管等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
 
  空港型。依托航空枢纽机场,主要为空港及其辐射区域提供快捷高效的国内国际航空直运、中转、集散等物流服务和铁空、公空等联运服务。
 
  生产服务型。依托大型厂矿、制造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农业主产区等,主要为工业、农业生产提供原材料供应、中间产品和产成品储运、分销等一体化的现代供应链服务。
 
  商贸服务型。依托商贸集聚区、大型专业市场、大城市消费市场等,主要为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商贸活动、城市大规模消费需求提供商品仓储、干支联运、分拨配送等物流服务,以及金融、结算、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
 
  陆上边境口岸型。依托沿边陆路口岸,对接国内国际物流通道,主要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一体化通关、便捷化过境运输、保税等综合性物流服务,为口岸区域产业、跨境电商等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宏观层面的国家物流枢纽系统布局,依据区域经济总量、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联通度和人口分布等,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需要,结合“十纵十横”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选择127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包括41个陆港型、30个港口型、23个空港型、47个生产服务型、55个商贸服务型和16个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
 
  ◇构建国家物流枢纽网络体系  提升物流运行质量
 
  构建国内物流干线通道网络。鼓励国家物流枢纽间协同开展规模化物流业务,建设高质量的干线物流通道网络。重点加快发展枢纽间的铁路干线运输。鼓励陆港型、生产服务型枢纽推行大宗货物铁路中长期协议运输,面向腹地企业提供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样化铁路运输服务;支持陆港型、港口型、商贸服务型枢纽间开行“钟摆式”铁路货运专线、快运班列,促进货物列车客车化开行,提高铁路运输的稳定性和准时性,优先鼓励依托全国性和区域性铁路物流中心培育发展陆港型枢纽;加密港口型枢纽间的沿海沿江班轮航线网络;拓展空港型枢纽货运航线网络,扩大全货机服务覆盖范围。完善进出枢纽的配套道路设施建设,提高联运疏解效率。
 
  提升国际物流网络化服务水平。提高国家物流枢纽通关和保税监管能力,支持枢纽结合自身货物流向拓展海运、空运、铁路国际运输线路,密切与全球重要物流枢纽、能源与原材料产地、制造业基地、贸易中心等的合作,为构建“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提供支撑。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与中欧班列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欧班列国际铁路合作机制作用。发挥陆上边境口岸型枢纽的辐射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相关设施的功能衔接、信息互联,加强单证规则、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通关报关、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畅通陆路双向贸易大通道。
 
  加强干支衔接和组织协同。充分发挥国家物流枢纽的资源集聚和区域辐射作用,依托枢纽网络开发常态化、稳定化、品牌化的“一站式”多式联运服务产品。鼓励空港型枢纽开展陆空联运、铁空联运、空空中转,发展“卡车航班”,构建高价值商品的快捷物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建立“公共挂车池”,发展甩挂运输,试点开展滚装运输。
 
  创新标准形成和应用衔接机制。支持和引导国家物流枢纽采用已发布的快递、仓储、冷链、口岸查验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划建设和安全作业标准。充分发挥物流骨干企业作用,通过高频次、规模化、市场化的物流活动,推动多式联运服务、设施设备等标准进一步衔接。
 
  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研究在国家物流枢纽间推行集装箱多式联运电子化统一单证,加强单证信息交换共享,实现“一单制”物流全程可监测、可追溯。加强不同运输方式在货物交接、合同运单、信息共享、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制度与规范衔接。鼓励企业围绕“一单制”物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统一单证的金融、贸易、信用等功能,扩大单证应用范围,强化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对接,推动“一单制”物流加快发展。
 
  ◇打造高效专业的物流服务网络
 
  现代供应链。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与区域内相关产业协同联动和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现代供应链。鼓励和引导制造、商贸、物流、金融等企业,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实现上下游各环节资源优化整合和高效组织协同,发展供应链库存管理、生产线物流等新模式,满足敏捷制造、准时生产等精益化生产需要;探索发展以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资源高度共享为特征的虚拟生产、云制造等现代供应链模式,提升全物流链条价值创造能力,实现综合竞争力跃升。
 
  邮政快递物流。推动邮政和快递物流设施与新建国家物流枢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完善提升已有物流枢纽的邮件快件分拨处理功能。推动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改扩建,积极承接国家物流枢纽功能。提升邮件快件分拨处理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水平。鼓励发展航空快递、高铁快递、冷链快递、电商快递、跨境寄递,推动快递物流与供应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
 
  电子商务物流。鼓励和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增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功能,发挥干线与区域分拨网络作用,为电商提供覆盖更广、效率更高的专业物流服务,促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高效流通,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时效性、准确性。鼓励国家物流枢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平台对接,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与电子商务网络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双网”融合。
 
  冷链物流。引导冷链物流设施向国家物流枢纽集聚,促进冷链物流规模化发展。鼓励国家物流枢纽高起点建设冷链物流设施,重点发展流通型冷库、立体库等,提高冷链设施供给质量。鼓励企业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 冷链宅配”等新模式;大力发展铁路冷藏运输、冷藏集装箱多式联运。依托国家物流枢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全程温度记录和信息追溯,促进消费升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大宗商品物流。鼓励粮食、棉花等大宗商品物流嵌入国家物流枢纽服务系统,通过供应链信息协同、集中存储、精细化生产组织等方式,加快资源产地、工业聚集区、贸易口岸的物流组织变革,推动大宗商品物流从以生产企业安排为主的传统模式向以枢纽为载体的集约模式转型,促进枢纽与相关生产企业仓储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降低库存和存货资金占用。
 
  驮背运输。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选择适合线路发展驮背运输,充分发挥驮背运输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运输灵活等优势。加强国家物流枢纽网络的驮背运输组织体系建设,完善与既有铁路、公路运输体系的高效衔接,进一步推动公铁联运发展,促进货物运输“公转铁”。
 
  航空物流。促进国家物流枢纽与机场等航空货运基础设施协同融合发展,加强设施联通和流程对接。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创新航空货运产品体系和业务模式,为集成电路等高端制造业以及生鲜冷链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物流服务支撑,优化提升航空物流产业链,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应急物流。发挥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功能和干线转运能力优势,构建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强、保障效率和可靠性高的应急物流服务网络。优化存量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布局,完善枢纽综合信息平台应急功能,提升统一调度、信息共享和运行协调能力。研究制定枢纽应急物流预案,建立制度化的响应机制和协同机制,确保应急物流运行迅速、精准、顺畅。
 
  ◇加强政策支持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建立完善枢纽建设协调推进和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国物流枢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作。
 
  优化枢纽培育和发展环境。持续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打破阻碍货畅其流的制度藩篱,支持国家物流枢纽的运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提升运营水平,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枢纽内物流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坚决消除乱收费、乱设卡等推高物流费用的“痼疾”。
 
  完善规划和用地支持政策。对国家物流枢纽范围内的物流仓储、铁路站场、铁路专用线和集疏运铁路、公路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允许使用预留国家计划;地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由各省(区、市)计划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对因建设国家物流枢纽需调整有关规划的,要积极予以支持。
 
  加大投资和金融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利用现有渠道积极支持枢纽相关设施建设。研究设立国家物流枢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内部道路等公益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枢纽资金支持比例。鼓励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和运营。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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