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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抓好七项工作 高质量发展城市交通

2019-01-31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未来一段时期,推进城市交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公交都市创建、绿色出行为载体,加快打造“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绿色智慧、共享共治”的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奋力开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建立以规划先行为核心的发展格局

  强化城市公交规划的引领作用。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性公交都市普遍将“科学编制公交规划”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先导和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公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紧密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居民出行需求,把握城市公交发展方向,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建立“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规划编制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城乡公交和特色公交等多种方式网络的融合衔接,提高换乘效率,在线路、场站、信息化等方面提前谋划,避免出现建设后再改造的情况。

  强化相关规划间的统筹衔接。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的规划协同机制,重点抓好“三纳入、两对接”,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上位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要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做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方案与上位规划连贯一致,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模式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方案落地落实,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总体发展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强化城市公交规划的落地实施。各城市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安全防范等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力度,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各项保障机制,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城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不断优化完善规划方案,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等能够按规划实施。

  ◇构建以公交都市为标杆的出行服务系统

  切实发挥好城市政府主体作用。加快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逐步形成以行政法规为龙头、以部颁规章为基础、以地方立法为支撑的法规体系。各地要在立法权限内积极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公交法规规章。持续完善城市客运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宣贯和组织实施。各地要坚持和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建立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城市公交发展机制,切实推进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

  切实落实好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切实建立完善公交用地在规划、建设、落实等方面的制度。加强与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快研究落实土地综合开发政策,逐步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提高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确保城市公交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调价机制,确保群众可接受、企业可持续、财政可负担。

  切实推进城市公交企业转型升级。按照“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原则,通过市场化手段,适度整合城市公交运营主体,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企业高效管理。积极推进公交企业管理体系变革,细化公交资源和公交产业分类管理,理清公益类企业与市场类企业边界,进一步分清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边界。引导企业适度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开展专业化经营,以质量效益为导向提升市场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公交资源要素的价值。主动融入互联网和物联网,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切实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各城市要注重用户体验,根据城市的性质、特点和实际情况统筹发展好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自行车、汽车租赁和私人小汽车出行等不同交通方式,努力实现城市交通效率的最优化和外部环境影响最小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构建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快速公交系统、常规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城市多元化公共交通服务系统,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系统结构,使各种交通模式能相互协调配合。

  切实做好公交都市创建验收工作。目前,申请延期验收或尚未申请验收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创建城市,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对服务民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方案和目标要求,认真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堵点,学习借鉴已验收通过城市的经验做法,找差距、补短板、强落实,真正把公交都市建设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打造以绿色出行为特征的供给模式

  着力增进公众绿色出行体验。进一步提高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辆更新比例。全面推广电子站牌、手机APP等信息化设施产品,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公交车实时位置、预计到站时间等信息服务。全面推进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推广普及闪付、虚拟卡支付、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至2022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现公交来车预报等信息服务,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基本覆盖地级市和大部分县级市。

  着力优化慢行交通服务系统。加强慢行系统与公共交通站点设施衔接,重点解决公交站点与慢行设施一体化设计不足、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通行体验不高等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构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根据城市交通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

  着力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加快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确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技术路线,选择适宜本城市交通发展阶段的新能源车型技术结构。加快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力争做到公交车辆购置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安全、维护保养等监测评估工作,部门协作推动解决新能源汽车规范管理、安全性能和电池可靠性提高等问题,确保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

  着力构建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构建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层次分明、功能清晰、协同配套的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体系。创新配送模式,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切实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示范工程领导协调机制;切实推进示范工程关键措施落地实施,加快推动货车便利通行、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切实推进大型公共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引导城市配送从人工装卸、搬运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向机械化、信息化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转变,带动物流运输领域的技术革新;切实强化对示范工作的运行监测评估,并对示范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着力营造绿色出行文化氛围。每年9月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深入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和乡村等开展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开放体验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出行方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倡导公务出行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弘扬传播绿色出行正能量,让低碳交通成为时尚,让绿色出行成为习惯。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多元主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志愿者服务,引导更多的公众主动选择绿色出行。

  ◇形成以新老业态融合为导向的协调发展局面

  持之以恒推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当地改革落实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优化完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已出台实施细则但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要及时补充完成。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城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要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切实破除许可“玻璃门”,畅通和平台公司的沟通渠道,建立亲清的政企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纳入行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各地要参照部际联席会议形式,建立本级的交通运输新业态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刻汲取郑州、温州等地顺风车恶性案件教训,按照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相关工作要求,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驾驶员背景核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加快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要持续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营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探索实施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的运力动态调节方式。

  持之以恒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有序发展。积极推动将汽车租赁纳入道路运输调整范围,研究出台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部门规章,明确对汽车租赁实施行业管理的法律地位,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基本管理制度。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问题。各地要制定出台本地支持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高租赁车辆使用便捷度。

  持之以恒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围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骑行环境仍需持续改善、用户资金安全风险仍然存在等问题,有的放矢、加强治理,让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更好地服务公众绿色出行。强化用户资金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用户资金管理具体程序和要求,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切实保障用户权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实施措施。

  ◇构筑以安全稳定为底线的服务保障系统

  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2018年3月,经习近平总书记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2018年5月,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作为《意见》配套实施文件。《意见》和《规定》的出台,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要充分发挥在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意见》贯彻落实意见。各地要以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凝聚城市轨道交通工作合力。

  进一步提升公共汽电车安全运营保障水平。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乘客侵扰驾驶员行为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其中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尤其是今年重庆万州“10.28”城市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深刻汲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保障工作。

  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安全稳定发展水平。2018年以来,各地发生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事件数量与去年相比下降超过50%,且多为小规模、区域性事件,新老业态矛盾持续缓和,行业稳定态势明显好转。但山西、湖北、甘肃等省份不稳定事件发生数量比去年增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回应驾驶员诉求和社会关切,引导有关方面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苗头和因素,快速处置不稳定事件,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文明水平。城市交通的安全文明运行,离不开所有城市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当前,城市交通安全问题,除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运输服务,还涉及电动自行车乱窜乱行、行人等一系列交通参与体。要在注重硬环境、硬条件、硬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多关注软环境、交通强国软实力建设,从公众出行角度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合力做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整治、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秩序维护,切实减少交通事故隐患,促进城市交通安全发展。

  ◇建立法律、经济、技术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管理体系

  充分应用法律、经济手段有效引导和管控交通需求。过去大城市缓解交通压力的主要手段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基础设施短板固然重要,但实践经验表明,仅仅通过这种方式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还需要从需求侧进行引导和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实施严格停车管理、拥堵收费、有位购车等以法律、经济、技术手段为主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有效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合理引导和管控交通需求。

  充分应用信息化和技术手段切实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科技创新是社会进步的驱动器,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倍增器。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移动大数据手段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通过加强信息融合、强化交通大数据应用与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解构城市运行规律和特点,用数据实现城市交通精准治理,提高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

  实施差异化停车供给和收费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差异化的停车供给政策和价格体系。科学规划建设停车设施,通过停车供给的差异化引导城市不同区域形成合理的交通出行结构,形成居住、办公、商业、医疗、教育等不同用地属性,城市中心区和外围区域,以及路内和路外的差异化停车供给政策。适度控制小汽车停车配建标准,循序渐进,逐步实现合理的停车供给水平和有序的停车秩序。

  审慎选用限购、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伦敦、新加坡等城市采用征收拥堵费、差别化停车收费等政策来减少小汽车出行,并通过在不同时段设置不同费率的方式调节小汽车出行的时空分布,收到良好效果。目前我国城市更多地采取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措施,这些行政手段是临时性的管理措施,短时期使用釜底抽薪,马上见效,但社会沟通不够易遭质疑,因此要审慎选用,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探索使用差别化停车收费、拥堵收费、低排放区等经济、技术手段调节小汽车出行需求。

  ◇构建以共享共治为原则的综合治理体系

  发挥好社会公众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治”,依托报刊、广播、电视、城市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大众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渠道,架起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要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和基层单位,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并建立乘客委员会等群众参与、群众评议的沟通机制,让群众对城市交通建设发展取得的成效亮分。

  发挥好多部门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中的支撑作用。城市交通系统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且各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形式多样、机构不一,各地要因地制宜,采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协同推进有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交通综合治理问题研究,远近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并一以贯之抓落实。

  发挥好舆论媒体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公交服务的舆论宣传,积极培育出行者享受品质与支付费用等值的理性消费观,有效引导人民群众根据出行服务预期需求,合理选择适合的交通出行方式。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公交开放日等活动,扩大群众参与途径,让群众了解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建设城市交通公共秩序,参与城市交通治理,享受城市交通带来的福利。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引导和规范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市民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公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

  (本文节选自刘小明副部长在2018年城市交通工作暨公交都市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有删节,未经本人审阅。)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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