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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的现状问题和汽车维修业发展趋势

2015-12-16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据统计,自2003年到2014年底,全国民用汽车拥有量从2380万辆增长到1.37亿辆,其中小客车已经突破1亿辆,城镇家庭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从1.4辆增长到21.5辆,全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从18辆跃升到98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目前,全国共有机动车维修业户46万家,从业人员300多万人,完成年维修量3.3亿辆次,年产值达5000亿元以上,约占全国GDP的1%。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业态模式互为补充、服务供给充足、社会保障有力的机动车维修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较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和民用车辆的爆发式增长,给汽车维修业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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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S店的现状
  所谓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 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4S店一般采取一个品牌在一个地区分布一个或相对等距离的几个专卖店,按照生产厂家的统一店内外设计要求建造,豪华气派。投入庞大是其首要特征,在中等以上的城市4S店的固定投资在1000万~1500万元,甚至高达几千万元;回收期长是其基本特征,有的4S店可能要耗费8~10年的时间才能回收投资成本。长春市最昂贵的4S店要数雷克萨斯店,总投资达到8000多万元人民币,投资是要回报的,所以维修费用必定很高,只针对特定的服务群体。4S店是汽车市场激烈竞争下的产物。在整个汽车获利过程中,整车销售、配件、维修的比例结构为2∶1∶4,即维修服务获利是汽车获利的主要部分,所以4S店的重要性也是显而易见。
  我国最早的汽车销售是由国营的汽车销售公司垄断。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汽车厂商开始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并逐渐形成四种模式:区域代理制、特许经销制、总代理制和品牌专卖制。国产汽车主要采用后三种模式,其中特许经销制和品牌专卖制是目前汽车渠道的主流模式,两者的4S店主要有以下区别:
  对经销商的要求不同。特许经销制下,厂商一般只能就经销商的地理位置、销售能力等评估考察,不能对申请特许经销的代理商有过多的软硬件要求,比如店面的大小、装修水平、售后服务等;而品牌专卖制下,厂商不仅注重专卖店的位置和销售,同时对专卖店的硬件有着严格的规定,有的甚至连装修材料的采购地点都有明确的规定,“四位一体”的专卖店还特别强调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功能。
  管理力度不同。特许经销制下,厂商对经销商的销售管理和培训方面支持较少;而品牌专卖制下,厂商对专卖店有着严格的管理,在店面管理、销售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都有统一的措施。
  展示的形象不同。特许经销制下,经销商不能使用厂商的品牌形象;而品牌专卖制下,专卖店可以使用厂商的品牌,注重展示厂商的形象。
  经营品牌的数量不同。特许经销制下,经销商经营汽车的品牌数量不是唯一的,厂商也不能对此控制;而品牌专卖制下,专卖店则只能经营单一的汽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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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S店存在的主要问题
  品牌专卖是近几年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营销模式,但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只有对一般小轿车经营网点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对4S专卖店的审批和管理还只是采取个案处理的办法,缺乏统一的政策,因此问题较多。
  目前,我国汽车品牌专卖市场还是一个卖方市场。经销商获得品牌授权后,不菲的建设投资、高昂的运营成本,甚至各个岗位员工的多次培训、纷繁的各种会议,都要经销商自掏腰包。由主机厂垄断地位形成的强制硬件配备、终端销售价格、禁止跨区域销售、唯一品牌销售、维修技术垄断、配件和维修工时价格垄断,使4S专卖店运营成本过高,经营利润偏低,资金回笼漫长,利润空间可怜;还普遍存在单一品牌的车型维修量不足、资源浪费严重、配件定额、新车库存、不按期交车、要车时间加价等问题。
  4S专卖店的主要收入一是卖车,二是售后,其中大部分靠维修配件销售返点,服务半径过大,服务价格过高,车主难以接受,保修期过后客户流失特别严重。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这种营销模式与消费者购买汽车商品的性价比期望值形成巨大反差,客户流失已经不能满足4S专卖店经营模式上的效益期望。
  事实上,汽车主机厂绝大多数自己本身不生产零配件,主要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零部件配套生产厂商,因此汽车零部件一定不是质量最好、价格最高的。由此推理,与汽车主机厂非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不见得质量就一定差。但是,由于汽车主机厂和其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厂的不正当操作,本来由于大规模生产的与汽车主机厂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应该质优价廉,但实事求是地讲是“质中价高”。应该承认,在汽车配件市场上的确存在假冒伪劣产品,但是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检验的合格汽车零部件是能够安全、放心使用的,很可能其技术指标、参数还要好于所谓“原厂件”。
  尽管汽车生产企业大力推广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模式的汽车专卖服务体系,但汽车作为高价值的大宗消费品,其售后服务的投入成本比较大,许多销售商的经济实力很难达到“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的要求,“前店后厂”式的售后维修服务形式尚未健全。在具体的售后服务中,由于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经济利益等因素,部分维修厂往往在“工时费、材料费”上做文章,所谓的维修保养往往热衷于“换件”,不但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也很容易让消费者对汽车产品质量产生怀疑。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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