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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抓好八项工作 打造阳光科技放心维修

2014-11-10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打印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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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破除
  汽车维修配件和技术垄断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就汽车维修业而言,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汽车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垄断,成为制约我国维修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从国际经验看,欧盟和美国均高度重视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通过相关立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不得对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实施垄断,值得我国借鉴。
  这次10个国家部委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措施和配套制度,显示了国家深化改革、坚决破除维修配件和技术垄断的坚定立场,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维修业乃至汽车后市场深刻变革,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最终使消费者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获益。
  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国产和进口汽车企业在新车型上市时,要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公平地向各类维修企业和相关经营者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到明年12月31日前,各汽车生产企业要公开全部在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对于新车型上市3个月仍未有效公开车型维修技术资料的,一律撤销车型3C认证和有关《公告》。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汽车生产企业技术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这项制度的出台,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生产企业对于汽车后市场的人为分割和技术壁垒,各类维修企业均有机会获得原厂技术支持,夯实了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
  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要按《指导意见》的要求,革故鼎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打破维修配件渠道垄断,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品牌的独立售后配件。确保公平,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依法监管,保障所有维修企业、车主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消费选择权。透明渠道,积极稳妥推进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放包容,鼓励汽车配件电子商务与维修服务协同、融合发展,不断创新经营和服务模式,提高行业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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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机动车维修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是行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一是要优化维修从业人员考试制度,逐步完善维修操作技能考核,强化车辆安全状况检修能力考核。要强化维修关键岗位和工种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等关键岗位的持证上岗比例。要逐步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维修人员亮牌服务,畅通维修技术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发展通道。二是要切实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在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下,继续推动实施维修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从源头上拓宽从业人员来源、提升技能素质。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提升维修专业毕业生的适应性和实际操作能力。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行业专家到职业院校兼职,鼓励企业为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践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要加强维修高级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培养和稳定一批职业经理人,稳步扩大行业高级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维修专业人员专家库。要构建维修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有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四是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维修技术培训和技能大赛,搭建专业网络平台,促进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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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进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推动维修业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改善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有利于促进市场更加公开透明,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水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发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各自积极作用的原则,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监管等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机制和模式,构建多层次、多切入点、各具特色的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促进企业更加诚信规范、消费更加公开透明、监管更加高效精准。下一步,部将研究开发面向社会服务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查询索引系统,为全国维修企业方便获取国内外品牌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提供便利。各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建立本地区的汽车维修服务与监管网络系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修车预约、全流程跟踪服务,支持消费者监督和评价,同时,为行业管理部门依法高效监管提供有效手段和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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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加强
  部门联动执法和基础工作
  要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当前,维修业经营业户“散”和“弱”的行业特征仍较为突出,维修业户不遵守消防、环保规定,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开展恶性竞争、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先照后证”改革推开以后,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将更重。为此,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发改、公安、环保、工商、质检等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联动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措施推进行业治理。要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改拼装及承修报废汽车、盗抢汽车等行为。要加强配件使用监管,督促企业使用符合标准及3C认证要求的维修配件,对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以及不符合3C认证要求配件的,予以严厉查处,并通报质检部门追究生产者责任。对发现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配件的,及时通报质检、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涉嫌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各市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和净化修车市场环境。
  加强行业管理基础工作。机动车维修业涉及的生产要素和环节较多,经营业态日趋复杂,外部环境和上下游产业变化很快,迫切需要加强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来把握规律、增强预判,加大储备、增强引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商务、公安、质检、保监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积极研究出台汽车后市场发展政策,共同推动我国汽车后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要加强法规标准制修订,增强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要研究制定维修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为行业发展水平评估、衡量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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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加强社会沟通能力建设
  社会沟通是政府部门营造改革发展环境、赢得社会理解、疏导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是部门行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当前,广大消费者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利益诉求日趋多元,维权监督意识明显提升,而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手段十分发达,政府部门学会如何与社会沟通、互动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很可能会稍有不慎,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占领舆论阵地,善于引导舆情方向,合理管理社会预期,为维修业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服务表现等,及时曝光公开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企业“黑名单”,惩戒不良企业。同时,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促进理性消费。要注重树立宣传品牌企业,提升市场号召力,发挥他们对行业的带动作用。要注重挖掘宣传典型人物,突出宣传成功的一线企业家、技术专家和能手,不断弘扬行业正能量,推动行风和行业文明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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