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发布物流业八项国标
2014-07-09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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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景气指数统计指标体系》(GB/T 30336-2013)标准规定了物流景气指数统计指标体系的概念、基本原则及体系框架,给出了物流景气指数统计指标的内涵及指数计算方法,适用于全国、区域、行业的物流运行统计监测和预警。标准为我国物流景气指数调查和编制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规范,为科学地反映物流业整体运行状况、发展趋势、期性特征,实现对物流行业发展及对经济运行状况的定量判断、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从而为推动我国物流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和与国际接轨提供技术保障。
《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GB/T 30337-2013)标准规定了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设计基本原则与体系框架,以及物流园区运营基础类指标和运营状况类指标的构成,适用于各类物流园区经济活动的统计管理。通过规定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为我国物流园区的统计提供技术支撑,使统计数据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物流园区的运行特点和经营效益,使各地区、各部门的物流园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从而更好地支持物流园区的管理和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仓储绩效指标体系》(GB/T 30331-2013)标准规定了仓储活动绩效管理中,仓储绩效指标体系设立的基本原则、仓储绩效指标体系、可测量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及绩效评价方式,适用于仓储经营活动的绩效评价。服务与绩效是企业管理的两大重要方面,服务质量关系到企业的形象与声誉、客户对企业的认可。作业绩效与经济效益是企业自身发展的根本,二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此标准将与《仓储服务质量要求》(GB/T 21071-2007)国家标准形成配套标准,为仓储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效益提供技术支撑。
《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 30332-2013)标准规定了仓单类型、要素、印制与填写要求,适用于仓储活动中使用的普通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期货交易中的可流转仓单等。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我国1995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出现“仓单”概念,至今实际仓储服务业务中沿用“入库单”与“出库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产生期货交易与动产质押融资后,“仓单”才在这两个领域普遍使用,但至今没有专门的仓单标准。由于法律概念与实际单据脱节、且没有仓单标准,直接影响到仓储服务与质押监管业务的规范发展。标准的制订对于促进我国现代仓储业及其与商品交易、金融和资本交易等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物流服务规范》(GB/T 30335-2013)标准规定了药品物流服务的基本要求,仓储、运输、配送、装卸搬运、货物交接、信息服务等作业要求,以及风险控制、投诉处理、物流服务质量的主要评价指标,适用于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药品物流服务。药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药品物流服务亦可参照执行。《药品物流服务规范》充分参考了2012 卫生部审议通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企业应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